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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住宅用火災警報器有法令規定強制安裝之場所規定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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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規定請詳閱「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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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該裝設住宅用警報器而未裝設是處罰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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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該管理權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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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子式住警器,有何需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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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書需包含離子輻射線放射含量之測試報告或證明文件,此證明文件須由國內外公正之第三方單位或檢測單位提出,相關放射量須符合基準規定,且於產品標示上需有放射性物質之符號,安裝使用說明書應有住警器廢棄回收說明。離子式住警器應對其放射性物質進行輻射源防護,且輻射源應無法從外部直接接觸,並有適當固定不會因火災時產生脫落現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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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別認可時是否可以合併申請是為同一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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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同種類相同電源方式者,可視為同一批,如光電式1種與2種及有無移報連動功能之住警器,可視為同一批次一併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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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警器的標示、安裝說明書是否一定要中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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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用火災警報器於申請時,需將標示、安裝說明書,以正體中文方式放於申請書查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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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別認可抽樣收費費用除試驗費用及標示費用是否有其他收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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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收費依據與內政部契約規定警收取試驗費用及標示費用,不會另行收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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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式認可試驗及個別認可試驗之缺點判定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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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認可基準」中第四章、缺點判定方法的表8規定判定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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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取得之型式認可證書其有效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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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式認可之有效期間為五年,有效期限屆滿前六個月起之五個月內申請展延,每次展延期間為五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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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別認可申請,應準備哪些文件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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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檢附個別認可申請書、個別認可受檢日預定表、預先領用認可標示申請書(符合預先領用規定且申請預先領用者)、產品認可明細表(如有系列或多種型號同時申請時)。進口品需額外檢附進口報單、出廠證明,如屬於認可基準規定之特殊產品則需附原廠廠測報告(僅限於有國外第三公正單位認可之產品),且產品上應有國外第三公正單位認可之標章或合格標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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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品欲申請型式認可時是否需在國內進行型式認可試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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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品若有國外第三公正單位認證,且附有測試報告者,於國內申請型式認可需檢附授權代理證明文件、國外檢驗認可機構之測試報告、駐外單位章,不須進行型式認可試驗。但若有未測試之重大性能試驗者,於申請型式時,本會會要求補測該項目,補測之費用將依補測項目及數量依據住宅用火災警報器收費規定另行收費。如進口品沒有國外第三公正單位認證者,則需依認可基準型式試驗規定進行全項試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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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型式認可時,有關明細表上之產品照片欄部分,有規定照片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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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要清晰以能清楚看到標示為主(大約4x6),原則上A4使用兩個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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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附自動試驗功能之住警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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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指該住警器能自動確認住警器相關功能是否維持正常運作,當功能發生異常,如汙損、電路老化損壞或其他非屬於正常狀態之現象,均會提供警示,以利使用者發現該異常現象。其動作原理及測試方式須於型式認可申請時於申請書內詳細說明,以方便審查及測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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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住宅用火災警報器有請問火災警報器有哪些種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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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警器係指為防範居室火災而能早期偵測及報知之警報器,由偵測部及警報部所構成之設備,得具有自動試驗功能。依種類可區分為定溫式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以下稱「定溫式住警器」)、離子式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以下稱「離子式住警器」)及光電式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以下稱「光電式住警器」)。依電源供應方式可分為內置電池、外部電源及併用型(外部電源及內置電池併用,以下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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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新技術開發的住警器一定要符合基準的規定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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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技術開發之住警器,依形狀、構造、材質及性能判定,如符合本基準規定及同等以上性能者,並經中央消防主管機關認定者,得不受本基準之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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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住警器具有無線連動功能者,是否在申請型式時有特殊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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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型應先取得NCC國內無線電波頻道使用執照,並於申請型式時一併附上使用執照及測試報告影本,方可申請無線連動功能之住警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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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住警器內有電源變壓器的部分有沒有甚麼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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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電源變壓器需符合CNS1264【電訊用小型電源變壓器】或具同等性能以上之規定,且其容量可連續耐最大使用電流者。
2.警鈴用變壓器之額定2次電壓及電流值在30V、3A以下;或者是60V、1.5A以下。
3.設置回路保護裝置者,應設有該保護裝置動作顯示之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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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現行市面上有販賣之住宅用火災警報器,是否屬於法定規定之合格產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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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00年3月1日後,廠商販賣之產品應貼有合格認可標示,且其中文標示應有標明型式認可編號等字樣,方屬合格產品,否則販賣商經舉報會因違反消防法第十二條規定,依第三十九條規定處以罰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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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成品與申請設計圖面尺度不符,應如何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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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申請個別時,完成成品與申請設計圖面尺度不符時,先確認是否為此次試驗申請之型號,如非此申請型號,請廠商進行相關作業確認後,再進行後續作業;如果是此型號,則請廠商進行型式或輕微變更。但此次個別認可會被判定為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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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個別認可時,試驗天數為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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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別認可試驗由抽樣後,樣品送達本會後開始計算,約3~4個工作天即可完成個別認可試驗並以電話回覆告知廠商試驗結果,並於廠商完成費用繳納及相關資料補正完成後1週內,寄發合格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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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別認可是否可臨場檢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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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尚無臨場檢驗規定,皆須要在本會檢測實驗室進行測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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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費用是否有折扣,又該如何收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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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依主管機關公告之住宅用火災警報器收費標準進行收費,依照該收費標準有大量檢測數量上的折扣,除此之外並無其他規定外的折扣方式,實驗室檢測費用依公告之相關檢測項目及試驗數量收費。
本會於廠商申請後,會傳真乙份收費通知單,上面會載明收費明細及計算方式、折扣方式,匯款方式等明細,待廠商確認無誤後回傳該通知單,並以現金、匯款或即期支票方式繳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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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申請型式認可通過並取得證書,如要改變外觀、材質、或顏色、標示內容者應如何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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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認可基準』之型式區分、型式變更及輕微變更範圍表依照產品變更範圍進行型式變更或輕微變更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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