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1月1日
發文字號:110中消技字第1960號
說明:
一、 依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實施辦法、火警受信總機認可基準(108年9月3日內授消字第1080823088號令修正發布)、內政部消防署110年10月6日「研商R型引導燈具連動控制盤是否符合火警受信總機認可基準疑義第2次會議」會議決議(如附件)暨貴公司110年3月19日申請旨揭產品型式認可申請資料辦理。
二、另按上開實施辦法第32條規定:「經撤銷或廢止型式認可之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登錄機構應即停止辦理該型式產品之個別認可及發給認可標示,並回收、註銷及除去已發給尚未銷售產品之標示。」本會自即日起停止辦理該型式產品之個別認可及核發認可標示,另查貴公司旨揭產品於110年5月21日向本會申請個別認可作業,共計10張認可標示(認可標示號碼:AR-B00005202~AR-B00005211),請貴公司繳回前開核發之認可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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